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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一个多月内两次无证醉驾 致三起事故后逃逸

2019-7-10 09:14|原作者: 广州日报

  常言道,“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然而,佛山顺德的一名男子却抱着侥幸心理,竟然以身试法——在两个月不到的时间里,两次在路上醉驾,酿成三起交通事故。据了解,这两次酒驾行为均发生在凌晨,男子均无驾驶资格。昨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宣判,这名男子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聚餐过后,醉酒男子骑摩托车致两行人受伤

  凌晨,李某刚刚和同事朋友聚餐,喝了约4两白酒,满身酒气。原以为自己的酒量很好,他晃晃悠悠地驾着表哥的摩托车,沿顺德区乐从镇南村大道由北往南行驶。

  “啊——”接连的尖叫声突然在路上传来!当李某驶至南村大道新村二巷对开路段时,行人罗先生、王先生迎向走来。此时,神志不清的李某混混沌沌,撞向了正靠路的右边并排行走的罗先生和王先生。面对突如其来的撞击,两人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王先生随即报警。

  经鉴定,罗先生损伤已达轻伤二级,王先生的情况稍好,其体表未检见明显损伤。后公安检测显示,李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95.1mg/100ml。

  据了解,李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王先生和罗先生在此事故中无责任。事发后,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今年2月21日被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3日被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案件重演,男子再次醉驾伤人还逃逸

  不幸的事情再次发生。今年3月31日零时17分许,醉气熏天的李某在朋友宿舍喝完酒后,李某借了朋友的一辆小车,想开回家。据李某回忆,当时喝了白酒,借车未经朋友允许。

  李某醉酒后,驾驶小车沿顺德区乐从镇沙滘南村冯地坊大街由南往北方向行驶,当驶至冯地坊大街财神庙对开路段时,迷糊的李某突然间碰剐了前方同向行走的行人李先生、韦先生,造成两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这次,李某彻底慌了。想起自己可能要再次被拘留,他趁着酒气未消,竟驾驶小车往沙滘大道方向逃逸。

  李某在路上加速行驶,当逃至沙滘大道南村财记快餐店对开路段时,失控碰撞路中间分隔护栏,造成护栏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然而,此时李某并没有停下来,再次启动车辆并逃逸。

  当李某驾车逃至121省道顺德区乐从镇团亿路段时,被巡逻治安队员发现了。后来,该队员从110处得知此前在沙滘南村路段有一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现场还遗留前护杠散落物。后来交警到场后对该驾驶员进行呼气测试,发现有醉驾行为,于是带走李某并扣留小客车。据了解,李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鉴定,李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212.3mg/100ml。李先生、韦先生的损伤均已构成轻微伤。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3月31日被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顺德区人民法院批准,于4月11日由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法院: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认为,李某两次醉酒驾驶共造成三宗交通事故,且均负事故全部责任,尤其在第二、第三宗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第二次危险驾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 200 毫克 /100 毫升以上,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李某无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曾因第一次危险驾驶受过行政处罚,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酒驾驶,危害性较大,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李某危险驾驶行为造成一人轻伤二级、两人轻微伤,法院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

  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认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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