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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后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将被淘汰

2019-7-18 09:08|原作者: 佛山新闻网

  全市不符合新国标的83.9万辆电动自行车如何领取过度号牌?电动自行车上牌是否需要购买强制保险?该停放在哪里?

  7月17日,佛山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联合佛山科学技术学院联合举行听证会,与12名听证参与人面对面,围绕《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生产、销售、登记管理、静态管理、通行规定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展开陈述和讨论。

  12位代表一致支持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

  近年来,佛山电动自行车拥有量较快增长,截至今年上半年,保有量约已达120万辆。电动自行车穿插机动车道、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违法乱象时有发生。

  据统计,2018年发生与电动自行车相关的交通事故488宗,占全市事故量的12.48%,其中死亡65人,占总事故死亡人数的8.92%,受伤人数505人,占总事故受伤人数的13.97%。

  随着新国标的实施,佛山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将不断上升,随之带来的交通事故也将越来越多,因此进行有效的规范管理十分迫切。

  今年6月10日,佛山市公安局正式发布《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从调查数据来看,绝大多数市民都赞成《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出台与实施。

  在听证会上,销售企业代表陈满添表示,电动自行车爆炸起火的根本原因在于质量问题,新国标实施后,生产出来的新电动自行车均符合“3C认证”,从根源上控制了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市面上流通,从而降低自燃、充电爆炸等事故的发生概率。

  退休人员代表廖远锦表示,经常能看到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飞驰,闯红灯、逆行、左右穿插等违法行为并不少见,《征求意见稿》如果能实施,这些违法现象将会有所降低。

  焦点一: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怎么处理?

  根据调查,目前全市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达83.9万辆。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用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两轮电动自行车,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过渡期号牌,在牌证有效期内上道路行驶。

  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科副科长曾浩方回应,符合旧国标但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有2年过渡期,而既不符合旧国标又不符合新国标的有1年过渡期,两种车辆期满均不能再上路。至于上过渡牌的相关信息,将会在稍后时间对外发布。

  焦点二:开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否要有“驾驶证”?

  目前,《征求意见稿》尚未规定市民开电动自行车上路要获得相关的“驾驶合格证”。

  市政协代表刘莉表示,上牌前学习交通安全知识非常重要,她建议电动自行车驾驶者上路前应获得“培训合格证”,“培训合格证考核应该包括安全法等理论学习、交通安全事故视频学习、学习成果评估3个部分,交警执法的时候可以看牌照和培训合格证。”。

  人大代表李薇建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该通过学习,并在考试合格后,才能获得车辆牌照。

  曾浩方回应,电动自行车上牌点会设立安全教育区域,驾驶者在上牌时要先接受安全教育,而国家目前尚未对驾驶非机动车上路,要求持有驾驶证作出规定。

  焦点三:开电动自行车会否带牌销售?

  在《征求意见》中,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带牌销售,为市民提供便利。

  用户代表梁家庆表示,“要明确哪些企业可以上牌”,希望多设置上牌点,简化上牌手续,方便市民办理上牌。

  人大代表李薇则希望可以放开网上上牌登记,让市民可以在家通过网络就能完成登记手续,便于市民的车辆上牌。

  曾浩方回应,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带牌销售,同时考虑采用网上登记的措施,除了销售企业之外,其实市民还可以去到警邮合作点进行上牌。

  焦点四:电动自行车是否需要购买强制险?

  传媒代表卢振国建议佛山创全国先行,率先在佛山实行电动自行车需购买保险后方可上牌的规定。

  曾浩方回应,国家目前并未规定非机动车要买强制险,而保险公司其实是有电动自行车保险相关业务,“我们会跟商家协商,接下来看看是否可以带保险销售。”

  焦点五: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处罚是否合理?

  《征求意见》列举了8项处罚50元的情况,其余情况将处以20元罚款或者警告。此外还引入征信管理系统,对醉酒后驾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及号牌等8种严重违法行为进行违法信用公示。

  政府代表何云提出,“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罚款20元”,这条处罚太轻。

  而市政协代表刘莉则表示,“电动自行车驾驶者纳入“信用黑名单”的处罚是否太严格?”

  律师代表袁陈兵建议,违法行为应区分对待,严重违法的采取加大罚金的措施。

  针对代表认为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处罚过轻的问题,曾浩方回应,由于国家对于驾驶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罚则最高是50元罚款,佛山不能违法上位法,在目前社会环境下,对严重违法行为没有威慑力。所以针对严重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征求意见》中引入征信管理系统以加强处罚。

  焦点六:电动自行车会不会被限行?

  根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电动自行车采取禁限行的管理措施。《征求意见稿》明确,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和实际道路交通状况规划电动自行车通行的管制路段。

  用户代表梁家庆表示,政府划定管制路段的时候,要充分征求民意,与计划管制路段附近的居民多开讨论会,探讨方案的可行性。快递行业代表黎学铭也表示,“划分严管路段的时候要谨慎,看看是否影响附近居民的出行。”

  曾浩方回应,各区根据实际的交通状况,在征求公众意见之后,才会划定电动自行车管制路段。

  焦点七:电动自行车停在哪里?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引起安全事故的可处以500元罚款。

  社区居委会代表梁柳香表示,应增加居民住宅严禁市内充电,扩大停放场所的规定。她建议可以在原来的充电桩的基础上,扩建电动自行车充点电,方便市民充电之余也方便车辆停放管理。

  物业公司代表霍顺坤则表示,“业主在小区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难以管理,因为物业没有执法权,在很多时候难以管理到位,500元的罚款有点过轻。而且小区场地有限,要建设专门的停放点学征询业主意见,还得动用维修资金,手续十分麻烦。”

  曾浩方回应,电动自行车引起的火灾事故不容忽视,虽然目前对于电动自行车静态管理尚未有政策支持,但希望可以通过立法来管理,并增强个人消防方面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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