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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花园农贸市场“赞助费”纠纷达成和解

2013-9-26 11:23

业主自掏65万“请离”管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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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讯 记者邵铭 通讯员邱小华 禅城区花园农贸市场管理方在合同租金外多收了几万到十几万的“赞助费”,9家猪肉档主提起诉讼,要求返还120万;与此同时,市场业主也起诉,要求管理方返还物业。近日,法院调解结案,业主向管理方一次性补偿65万元并收回市场管理权。

    位于禅城区花园二街的花园农贸市场,2002年由花园新邨公司开发建设,主要经营粮食、蔬菜、肉类海鲜等。2004年,花园新邨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将该市场出租给创华鸿公司(以下简称管理方)负责管理,管理方承租该市场后,将市场转租给190多个个体经营户。

    今年5月,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3要求,包括与管理方解除相关租赁合同、提前收回花园市场摊位物业及配套设施设备、请求赔偿各类损失10万余元。其诉称理由为:管理方存在违法经营的情况,在承租期间,雇佣人员多次采用恐吓、胁迫等手段强迫交易,乱开罚款,对部分猪肉、海鲜档的经营户在约定的租金之外,还另行收取几万、十几万的赞助费用,市场经营户怨声载道等。

    管理方称,租赁合同有效且未到期,不同意解除合同,而自己也从来没有收取赞助费,并反诉称,业主曾纠集社会人员恐吓经营户,扰乱市场秩序,并鼓动部分经营户进行抗议活动,遂要求业主立即停止侵权、赔偿1万元、赔礼道歉等。

    争议

    管理方:120万是预收租金档主:被管理方逼签协议

    据查,今年5月27日,3家猪肉档的经营户分别以管理方收取额外“赞助费”为由,向禅城法院提起诉讼。(南都佛山曾有报道:链接http://nandu.cc/t8fyca)佛山法院经一审判决,由管理方退还3家经营户共计41.89万及相关利息。随后又有6家猪肉档经营户相继向法院提起返还“赞助费”的诉讼。

    此次管理方提交了部分租赁合同,指证其与6猪肉档主存在“预交租金”的约定,并非“赞助费”。对此,6户猪肉档经营户反驳称,自己是被逼迫着签订上述协议,如果不交相关费用,管理方就不让他们继续经营。据统计,9家猪肉挡主累计诉求总额超过了120万元。

    调解

    双方撤回诉讼 管理权收回

    经法院调解,业主与管理方同意解除租赁协议,业主向管理方一次性补偿65万元,收回市场管理权;业主接手市场内全部经营户的押金及押金收据,于经营户的租期满后分别履行返还押金的义务;此外,管理方撤回涉及猪肉档主的3件上诉案件,而另6户猪肉档经营者也承诺撤回诉讼。

    至此,业主、管理方及市场经营户各方握手言和,困扰该市场多年的纠纷终于化解。近日,业主、管理方进行了市场交接,花园市场的升级改造方案也在制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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