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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有产权房,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2020-2-14 16:05

  去年11月,广东省举行《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听证会。《指导意见》送审稿中明确,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可转让其所持有的产权份额。佛山是广东5个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的试点之一。

  为进一步推动佛山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2月13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征求《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修改稿)》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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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共有产权房?

  《实施意见》中明确,共有产权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产权,并限定处分权利的政策性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

  哪些人群可以申购共有产权房?

  《实施意见》中提出,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申请配售共有产权住房:

  1.本市户籍居民。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及本人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且5年内没有住房转让记录的家庭或个人;户籍在村委会的家庭,除符合上述条件外,且在本市未享受过宅基地政策。

  2.新市民。本人在本市常年生活或工作,持有本市居住证,在本市连续购买社保5年及以上,家庭成员及本人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以及在粤工作和生活且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港澳居民家庭或个人。

  购买共有产权房需要出多少钱?

  《实施意见》提出,承购人的产权份额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承购人不得分割个人产权份额以及增购政府产权份额。政府产权份额应由政府指定的国有机构代为持有。

  承购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可参照商品住房有关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符合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对象要求的,可优先享有共有产权住房购买资格。

  产权可以转让吗?

  《实施意见》要求,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不满5年的(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不得转让。承购人因特殊原因确需退出的,应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代持机构提出申请。

  根据《实施意见》,共有产权房规划建设以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为主,意向市民需向户籍或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以及镇(街道)提出申请,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初审,区住房保障部门联合有关部门进行终审。并要求建立按房配售制度,可通过公开摇号、抽签等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据市住建局方面介绍,共有产权住房将采取几种渠道筹集:

  一是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建设;

  二是通过“限地价、竞配建”等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

  三是在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中配建;

  四是收购符合要求的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

  五是转用符合要求的在建和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直管公房等;

  六是接受捐赠等其他合法途径筹集的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所需用地计划指标应纳入地方年度用地指标,予以优先保障;列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不占用地方年度用地指标;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确保足额保障和优先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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