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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树兴木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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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 12:0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佛山市南海区树兴木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开说明
2018年12月27日,佛山市南海区树兴木业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佛山市南海区树兴木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验收小组由工程建设单位(佛山市南海区树兴木业有限公司)、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佛山市南海创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广州市纳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组成。
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介绍汇报,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经建设单位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开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佛山市南海区树兴木业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横岗工业区横兴路侧土名“良坑塘上岗”自编1号厂房,主要从事木门的生产。本验收项目主要生产木门,年产木门800套。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0万元。
二、工程变更情况
根据建设单位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自查及及现场检查,项目建设过程中均按照《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树兴木门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树兴木门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进行建设,项目建设情况无发生变化。
三、环保执行情况
项目营运期水污染物主要为喷漆工序产生的水喷淋废水,该部分废水通过妥善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
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有开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漆雾。开料粉尘通过吸尘设备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电刨加工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通过风机将粉尘引至水帘柜中进行除尘处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底漆房有机废气及漆雾经一套“水喷淋+高效过滤棉+UV光解”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面漆房和晾干房有机废气及漆雾经一套“水喷淋+高效过滤棉+UV光解”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噪声源,选取低噪声型的设备,其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实体墙阻隔衰减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和收集粉尘通过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商;危险废物漆渣、废涂料桶、废手套抹布、废机油以及喷漆水喷淋废水通过妥善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颗粒物(粉尘)排放浓度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颗粒物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有机废气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及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漆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颗粒物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佛山市南海区树兴木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的要求。结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可对该项目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
六、要求及建议
加强环保治理和基础设施的维护及管理,确保营运期间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并加强项目固废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处理处置台账;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环境污染事故防范的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能力,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信息公开
1、公开时间
公示时间:2019年1月2日-2018年1月30日。
2、建设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树兴木业有限公司  电话:0757-85507370

佛山市南海区树兴木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验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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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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