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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高价卖车位虐哭业主,真的没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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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9 11:3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高档住宅小区建有地下停车库。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住宅时向购买人承诺,此车库专供业主停车,每户一个车位。入住后,业主们发现,只有购买车位才能停车,而且开发商以高价将大部分车位卖掉,还有一些车位被物业公司租给本小区以外的人使用。该小区业主们认为,地下车库应属业主共有,但开发商及物业公司不予理睬。业主的说法成立吗?
  律师说法
  业主的说法是成立的。我国《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当事人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进行约定。本案中,开发商与业主在出售房屋时已经约定了车库专供业主使用,因此,车库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应将地下车库移交给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管理,以实现业主的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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