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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拟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15年免费教育

2016-8-30 08:54|原作者: 广州日报

  昨日,记者从禅城区教育局获悉,《佛山市禅城区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方案》)日前正式向公众征求意见,禅城残疾少儿拟享15年免费教育。

  家长须在开学一周内申请

  根据《方案》,区内残疾少儿须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由残疾少儿的家长(或监护人)填写《佛山市残疾儿童学前阶段免费教育对象审批表》或《佛山市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对象审批表》,连同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明等材料,一并提交给就读的幼儿园、学校提出申请。

  根据《方案》,具有本区户籍,并在市外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幼儿园、普通高中和省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同样享受补助,执行同学段市内免费项目及标准。

  申请人每年3月和9月凭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佛山市户籍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市外学校免费资金审批表》,到户籍所在的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免费申请并经核准后,由区财政部门于3月下旬和10月下旬将免费资金直接划拨到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再发放给申请人。

  补助金用于抵减校园收费

  《方案》明确,残疾少儿学前、高中教育阶段免费资金每学期划拨一次,拨款时间为每年的3月下旬和10月下旬,其中学前教育阶段每学期的拨款标准为4450元/生,免费资金全额用于幼儿园抵减残疾儿童的保教费。抵减之后不足部分由家长负担。

  抵减之后如有结余,可用作抵减服务性收费;抵减保教费和服务性收费之后仍有结余的,留幼儿园作为公用经费使用。幼儿园收费时,按每生890元/月(按学期收费的幼儿园按每生4450元/学期)的标准抵减保教费。

  实行免费学前教育后,残疾儿童不再重复享受幼儿保教费补贴;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幼儿在享受免费教育的同时,仍可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资助。

  此外,高中教育阶段免费资金全额用于学校办学经费。凡经审批符合免费条件的残疾学生,就读于公办高中阶段学校的,入学时免缴纳学杂费;就读于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免费资金抵减学校学杂费后,不足部分由家长负担,如有剩余,留由学校作为公用经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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