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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电商扶持办法首调,纳税优惠被删除

2015-6-10 08:54|原作者: 南方都市报

  实施一年后,《顺德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目前正处于修订征集意见阶段,而自国务院发布全面清理已有的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后,顺德政府此前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也被删除。


  纳税额不再列入奖励硬指标

  《顺德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该办法于去年4月1日开始试行,本来有效期是至2016年12月31日。而近期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则是该办法实施一年过后的首次调整。

  去年实施的办法曾明确,对B2C(企业对顾问)电子商务运营企业应税网上销售额首次超过5亿元、20亿元、100亿元的,或网上销售纳税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据了解,去年获得该项奖励的企业是小冰火人,获得50万元的奖励。但在新近的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纳税优惠的表述均被删除。

  这也意味着,不同于网上销售额,纳税额对于电商标杆企业已不再列入奖励的硬指标。


  扶持跨境电商平台做大做强

  新近的征求意见稿,还加入了对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以及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奖励的条款。

  意见称,对认定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企业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用于园区配套设施和服务的建设。

  记者了解到,该条款确实是“及时雨”。6月3日,商务部宣布,通过专家工作组的审查评议,并综合答辩评分情况,确定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等66家基地为第二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其中,顺德龙江家具电子商务产业园、广州荔湾区花地河电子商务集聚区、虎门服装电子商务产业、肇庆三榕电子商务产业园四个广东园区入围。

  “该政策条款出台,旨在鼓励区内运营企业能够做大做强,能够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意味着该基地在全国同类比较中占有一席之地。”区经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征求意见稿》还透露,顺德拟通过公共财政资金扶持办法,培育行业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做大做强。对在顺德注册,服务顺德产业集群或专业市场企业不少于50家(每家企业须在平台有交易额发生)的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及服务不少于50家顺德企业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启动发展给予扶持,当电子商务平台年度销售额首次超过3000万元、1亿元、3亿元时,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扶持。


  无息资金扶持受企业热捧

  与一年前实施办法相似的是,《征求意见稿》仍采取“事后奖励”和“事后补贴”方式,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电子商务标杆企业发展和电子商务企业投融资。比如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模式支持电商企业发展,每家企业每次申请无息资金使用额度最高也可达300万元。

  区经科局负责人介绍,申请无息资金使用的扶持方式受到区内企业热捧,根据5月底顺德区产创中心公示的文件显示,顺德区内将有包括艾斯凯奇、飞鱼、九鼎等14家电商企业获得300万元的无 息 资 金 使 用 。“这打破了以往财政资金无偿使用‘撒胡椒面’的做法,可以更有效帮扶企业。”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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