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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招远命案:正当防卫的“门槛”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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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5 04:31:03 | |阅读模式
http://star.news.sohu.com/20140602/n400316110.shtml?adsid=1&qq-pf-to=pcqq.c2c
 应公布更多公民见义勇为,即便造成违法者受伤,仍属正当防卫、不用承担责任的案例。

  招远血案中,六名暴徒在众目睽睽之下,行凶杀害女市民,引发了社会公愤,也引起了“为何无人挺身而出”的讨论。

  一位律师提供了一个犀利的问题截面:“我一个搞法律的,至今都没搞清楚什么才是正当防卫?万一伤了暴匪,搞不好赔钱是小事,坐牢那是分分钟的事。”,对此,有人认为,这“道破了中国当下正当防卫制度名存实亡的现状”。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1997年版的《刑法》还增加了“无限防卫权”的规定,针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权,在立法上很明晰,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正当防卫的标准控制得极其严格。

  就在招远案轰动全国之时,人们发现了广东省高法在微博上发布的一则“防卫过当”案例:姜某涛看了侯某等人一眼,引起侯某三人追打,姜某涛警告未果后持刀乱捅,致二死一伤。在姜某涛主动投案的情况下,法院仍认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一位法官忍不住吐槽:“被三个人围殴还不算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而获得无限防卫权,那要怎么样才够?”

  事实上,在不少地方,出于维护社会秩序等考虑,往往将公民的正当防卫空间压缩得很小。比如,公民遭到非法寻衅、殴打时,一旦还手自卫,就往往被定性为“殴斗”案,双方都会被治安拘留。特别是没有现场录像的情况下,到底谁属于寻衅方,谁属于见义勇为,一时不好调查,不少地方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各打五十大板。这很容易挫伤了公民见义勇为的积极性。

  就招远血案来说,事后人人都知道这是故意杀人案,当时有人挺身而出,自然算见义勇为。但反过来说,如果在邪教徒刚开始挑衅时,就有人挺身而出保护那位女士,与行凶者搏斗,等到警方来处理时,可能那位女士并无大碍,而动手的双方都受了伤。警方能否查清案发原由,捍卫见义勇为者的权益?还是按“谁伤重谁有理”,各打五十大板结案呢?恐怕,在目前严控“正当防卫”的现实背景下,答案不让人乐观。

  正当防卫“门槛”过高,制约公民见义勇为积极性,这是个需要被正视的问题。只有真实地向公民赋权,才能让公民更有底气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不畏首畏尾。要扭转目前的局面,相关部门应及时公布相关公民见义勇为,即便造成违法者受伤,仍属正当防卫、不用承担责任的案例,以救时匡正,让社会正气抬头。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楼主| 发表于 2014-6-5 04:32:31 |
希望大家都能进去表达一下自己的意见,以保护挺身而出的市民
发表于 2014-6-5 10:55:05 |
正当防卫的认定起来很麻烦的。你懂的。
发表于 2014-6-5 10:55:15 |
正当防卫的认定起来很麻烦的。你懂的。
发表于 2014-6-5 10:56:18 |
好像现在的命案一出来,那些邪教什么的报道都有了,以前怎么没见呢
发表于 2014-6-5 10:57:36 |
哎,一个生命就这样被消失了,太可惜了。
发表于 2014-6-5 10:58:00 |
无奈人生,总是有这么多的悲剧啊
发表于 2014-6-5 11:05:19 |
很多案件分明属正当防卫行为,可是为什么法院检察院在实践中运用起来却那么难!难道只是因为无罪羁押国家必须赔偿?还是因为被害家属无法安抚?还是因为检察官法官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惯性理解!!??
发表于 2014-6-5 11:05:36 |
我国刑事侦查技术落后,很多证据无法查实,如果对于定罪的标准要求太高,虽然合乎公正,但是实践中会降低破案率,客观上放纵犯罪分子

有鉴于此,虽然学术界广泛呼吁,司法实务界对于正当防卫的适用仍然很谨慎

另外,正当防卫毕竟是私力救济手段,在我们这个公权力地位极度尊崇的国家,其尴尬地位,更胜于其他国家
发表于 2014-6-5 11:06:05 |
明知攻击者为儿童、精神病人等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被攻击者对攻击者实施的攻击行为能否直接实行正当防卫?或者被攻击者已经预见到他人会实施攻击行为但不回避反而迎击的能否成立正当防卫?对此,我国现有的刑法学论著往往都是轻描淡写,未加深究。实际上,在这一现象的背后隐藏着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问题: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我国传统的刑法学理论对正当防卫的认定采用的是规范性标准:刑法总则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但是,规范性标准仍存在不少问题无法解决。因此,很有必要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正当防卫认定的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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