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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蛀虫郑年胜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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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2 09:12:16 | |阅读模式
  佛山日报讯 记者孔德钦 通讯员 佛法宣报道:原佛山祖庙街道党工委书记郑年胜因涉嫌挪用公款人民币1亿元、受贿人民币2510万元,昨天上午出庭受审。由于实行异地羁押,佛山中院将庭审设置在高明法院第一审判庭进行。   郑年胜案发前曾担任禅城区委常委、祖庙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佛山名镇功能区管委会(下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现年47岁,硕士研究生学历。
  据市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5月,时任禅城区祖庙街道党工委书记兼名镇管委会主任的被告人郑年胜,与沿海公司佛山分公司总经理刘×兵(另案处理)合谋,决定将沿海公司与管委会下辖的佛山古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共管账户中专项用于征地、动迁、安置等工作的1亿元人民币资金挪作它用,谋取非法利益。2011年5月13日,被告人郑年胜利用其管委会主任的职权,帮助刘×兵将上述1亿元资金划入广东×国际旅行社的账户上。其中,6000万元供该旅行社进行营利活动,由该旅行社支付郑八个月共计300万元的利息;3000万元由刘×兵个人使用;1000万元预留给刘×兵使用。
  2005年,时任顺德区陈村镇镇长的被告人郑年胜,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使郑×茂顺利得到陈村镇庄头村800余亩集体用地的使用权,同时,郑年胜还积极为郑×茂招商引资 。为此,2005年12月,被告人郑年胜向郑×茂索要1200万元好处费,郑×茂按照郑年胜的要求将钱汇入×旅行社的账户。
  2011年2月,时任禅城区祖庙街道党工委书记的被告人郑年胜,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向广东星×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斌许诺,可帮助其将季华路旁的“顺德公”地块连片开发,并且提高该地块的容积率。为此,2011年3月至5月,郑年胜先后三次向叶×斌索要共计900万元好处费,叶×斌按照郑年胜的要求先后将钱汇入佛山×珠宝有限公司、曹×花及陈×云的账户。
  2011年6月,时任禅城区祖庙街道党工委书记的被告人郑年胜,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因其上述挪用公款的行为,使刘×兵获得3000万资金的使用权,刘×兵许诺支付郑410万元好处费,并按照郑年胜的要求先后将160万汇入钟×琛、景德镇×大酒店及×林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账户。
  市检察院认为,郑年胜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挪用公款1亿元,进行营利性活动,情节严重;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510万元,分别构成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
  庭审中,郑年胜对是否索贿等犯罪事实存在异议。因案情重大、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

发表于 2012-5-24 15:18:26 |
{:soso__14576719234693049235_1:}真大方,出手就是一个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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