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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可借鉴温州金改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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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3 09:18:52 | |阅读模式
  3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会议确定了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的十二项主要任务。  近期,浦东新区、滨海新区、武汉城市圈、辽宁沿海经济带等金融改革先行地也在进行制度创新。针对金改逐渐蔓延全国的势头,业界认为,温州改革的核心及最大亮点在于把灰色民间借贷合法化,这对珠三角来说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同时,有业内人士认为,改革应区别对待,严防概念性炒作,同时实体层面的改革需加快步伐。

  引导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

  据悉,国务院批准建立温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后,确定了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的十二项主要任务,包括培育发展地方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等,以期在地方金融组织体系、金融服务体系、民间资本市场体系、金融风险防范体系等方面先行试验。
  对此,佛山某商业银行授信审批部经理欧阳小浩表示,在温州金融改革的十二项措施中,第一条才是关键。他认为,这条措施最大的亮点在于其在允许民间资本更多渠道地进入金融的基础上,把灰色民间借贷合法化、透明化、规范化。欧阳小浩解释说,虽然第一条内容的字数不多,但其提到的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的说法实际上是给了民间借贷一个合法的地位。“之前民间借贷一直比较尴尬,虽然鼓励发展,却始终没有名分,我个人认为这次措施中透露的最大信息就是让之前灰色的民间借贷合法、透明。”
  佛山某股份制商业银行一位不愿具名的高层认为,温州金改中关于民间资本的做法其实对珠三角金融改革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在珠三角如佛山,与温州有很多相似点,同是金融发展的前沿阵地,属于发展较早的地区之一;中小企业众多、民间资本充裕、民间金融活跃是两地的共通点。”该高层表示,这些特点使得温州及珠三角不少城市都出现了相似的难题:民间资金多但投资难、中小企多但融资难。“这必然会引发民间借贷危机,部分中小企出现资金链断裂倒闭及企业老板跑路就是最好的证明,丰富的民资已经到了需要被使用的地步。”
  对此,不少银行业内人士都表示赞同,在银行市场风险部工作的王先生认为,随着经济发展,很多经济先行区都是“藏富于民”的,个人居民存款储蓄量非常惊人,“国家应该引导这些藏于民间的巨大财富早日‘阳光化’。”王先生称,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对经济发展具有很重要的探索意义。

  忌盲目进行
  警惕“概念性炒作”

  在国务院决定设立温州金融改革区后,金融改革的信号迅速蔓延至全国,各地都传出了金融改革的信息。据了解,4月12日,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被业界认为是继温州之后的第二个重大金融创新政策。5月17日,央行宣布在浙江省丽水市试点农村金融改革,丽水成为中国首个经央行批准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地区。此前在媒体采访中,深圳精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付羽向曾提到,并非全国各地都适合搞创新,对于金融创新,要根据各地具体情况而定,并非都是实质性利好,不能盲目追涨跟风。
  记者在对佛山业内人士的采访中发现,不少人也表达了同样的担忧。大部分人认为,放宽条件的方向是好的,但很多城市可能是受心理刺激而盲目追风,这种现象在中国并不少见。“这种‘概念性’炒作的危害是很大的,一个城市的发展不是说改就改,需要天时地利人和,在这个地方适合未必在所有地方都适合,一旦方向错误,对经济发展是很致命的伤害。”佛山某银行办公室负责人对记者说。
  此外,中国宏观经济学会信息处副处长、中国战略思想库秘书处秘书长、中国宏观经济信息网总编辑田云博士认为,在金改实施过程中的监管也不容忽视。田云称,现在的很多问题都暴露出一个特点:管制很在行,监管很稀松。因此,金融改革是否可行有效,监管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他建议,比起金融改革,实体层面的改革更应该加快。“目前非公36条依然停留在部门层面,高度和力度都不够。”田云认为,既然在宪法里已经明确“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就应该说清楚哪些领域处于国家战略安全需要只能采取国有垄断方式经营,并且应该平等的对待所有的经营主体。只有这样,大家才能有一个共同而明晰的游戏规则。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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