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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港澳通行证等了8个月 只因“长得像通缉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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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5 08:33:11 | |阅读模式
南海村民状告公安分局要求“道歉”,公安分局回应未拒绝申请,经核查后签发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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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崇彪拿着起诉状称,如果败诉还会上诉。
从申请到拿到港澳通行证,按照规定只需要15个工作日,吴崇彪却等了8个多月。2013年4月8日,当他收到迟到的通行证,却选择拒绝签收。昨日,南海村民吴崇彪诉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侵犯人身权利和出入境自由权利”一案,在南海区法院开庭审理,将择期判决。    4月8日,大沥嫩北村村民吴崇彪在家中收到一封EM S领件通知单,寄件人是南海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处。这份,就是他等了8个多月一直未能拿到的港澳通行证。
    去年8月29日,吴崇彪来到南海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办证厅,走完流程,吴崇彪拿到了受理回执,证件将在15个工作日之内办妥。
    等了近一个月,通行证仍迟迟未到。吴崇彪多次拨打热线,都未获得答复,他来到办证厅质询。他得到的回复是:“你长得像外省一个网上通缉犯”。工作人员表示,需要向外省单位发函调查后,才有可能签发其通行证。这一对话,被吴崇彪用手机录下。
    吴崇彪当场表示,愿意出示一切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接受公安机关调查。但在此后的8个多月里,尽管他多次上门质询,并主动要求“被调查”,但一直未有任何警方人士来询问有关这个“外省案件”的任何事宜。
    今年3月27日,吴崇彪将南海区公安分局告上法院。在起诉状中,他写道:被告行为已侵犯宪法规定下原告人的公民权利,即公民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出入境自由权利。请求判令被告公开登报道歉。
    法院受理此案后的4月8日,南海区公安分局将吴崇彪的港澳通行证签发并寄给了他。吴崇彪却选择拒签该邮件,他说:“我的尊严受到侵害,必须得到对方的道歉。”
    部门回应
    没侵犯原告人身权利
    和出入境自由的权利
    昨日,吴崇彪诉南海公安分局一案在南海区法院开庭审理。吴崇彪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出庭答辩。旁听席上有不少村民。
    南海公安分局代理人在庭上的答辩表示,“我局并没有拒绝办理原告的申请,我局经核查后签发了原告《往来港澳通行证》,并没有侵犯原告的人身权利和出入境自由的权利。”
    开庭持续仅约20分钟,经过质证和法庭辩论后,宣告休庭。吴崇彪的朋友冲到审判区前,向被告提问,“为何8个月后才发?”南海公安分局代理人则表示“已经休庭”没有回答。
    法庭表示,将择日宣判。走出法庭的吴崇彪对判决结果并不乐观,提及案件,这个看上去健壮而豪爽的41岁的男子目光忽然有些黯然,旋即又用坚定的口吻说:“判我败诉,我还会上诉。我不要赔偿,就要公安局道歉,还我尊严。”
    律师说法
    原告应进行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专业律师梅春来称,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不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诉求。原告诉讼称公安局“侵犯人身权利和出入境自由的权利”,属于民事诉讼请求,而且由于事后公安局补发其通行证,已不存在侵犯其“出入境自由”。公安机关未及时办理原告人证件,其涉嫌行政不作为。
    判我败诉,我还会上诉。我不要赔偿,就要公安局道歉,还我尊严。——吴崇彪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 孙毛宁
日期:[2013年4月25日]   稿源:[南方都市报]



发表于 2013-4-25 08:43:37 |
这个原因太牵强了吧。我艹
发表于 2013-4-25 08:44:02 |
谁叫你长得这么像通缉犯啊。没办法
发表于 2013-4-25 08:46:38 |
公安连铜价饭都认不准啊。
发表于 2013-4-25 08:47:11 |
嘿嘿,摆了乌龙,能告的赢吗?
发表于 2013-4-25 10:31:54 |
太伤人了 = =
发表于 2013-4-25 10:32:52 |
长得确实挺象通缉犯。但象通缉饭的话,差佬 可以把他的个人资料放到公安网上去啊。就象你要改名字等个人资料也是这样。通常放上公安网一个星期就行了。也不用放八个月吧?
发表于 2013-4-25 10:41:56 |
样衰是无错的
发表于 2013-4-25 10:42:37 |
好惨的选手
发表于 2013-4-25 10:44:00 |
长得还真的有那么些凶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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