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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机制合理 并不等于有责任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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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3 11:47:37 | |阅读模式
       近日,中国招标网上一则《顺德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运营管理服务招标公告》引起部分热心市民的关注。据该公告,近期顺德区拟与佛山市顺德区顺能垃圾发电有限公司协商解除该厂的垃圾焚烧处理特许经营权合同,将垃圾焚烧处理业务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招标。而据记者了解,顺德将在杏坛右滩再建一座高标准垃圾处理厂。

    为何顺能的特许经营权会被拿下?官方的解释是“技术落后、处理费用偏高且处理能力不足”。其实,光凭这三条中的任何一条都可以“审判”了。所以,这事纯属顺能“自己不争气”。人们常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没有苦劳也有疲劳”。不过,对于顺能,当地居民并无任何好感。从2004年建成运营至今,整整十年间,留给附近居民的只有不快与怨言。

    与顺能解约,目的是在原址另建新厂。据了解,新厂规划日处理规模为3000吨,配置2台30兆瓦的汽轮发电机组,焚烧设备采用机械炉排炉,中温中压。有关负责人强调,新厂将按照国家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定最高标准并综合国外相关排放标准要求进行新厂的设计、建设。不过,理想总是丰满,现实总是骨干。这次的现实能否成为一块“东坡肉”?一切还有待时间检验。

    不过,当地居民的信心显然已经丧失殆尽。村民黄先生就表示,“右滩村民可以按人头得到补偿,有170多块。听说最近又要建一个厂,我们宁愿不要这些补偿,谁愿意要,把厂建到他那边去。自从有了这个厂,这里得肺病、癌症的人就越来越多。”一席话,失望之情尽显。不过,除非垃圾处理厂易地而建,对于这些补偿,村民都该悉数收下。同时,对于垃圾场给村民造成的健康损害,也要争取合理的补偿。

    事实上,对垃圾场附近居民出于公共利益而做出“牺牲”给予补偿,一直是国际惯例。比如,在韩国垃圾场附近居民的用电和用气都等享受优惠。垃圾处理过程中变废为宝的产品也会优先向附近居民供应。当然,有了补偿并不意味着可以放松对垃圾场运营情况的监管,韩国会聘任垃圾场附近的居民担任观察员,而这些韩国大妈会一边看电视剧、嗑瓜子的同时,一边留意有关数据。

    当然,阐明了补偿机制的合理性,也并不等于说垃圾处理厂的任何作为都具有了责任豁免权。如果新建的垃圾场依然没有多大改善,对附近居民的健康影响依然很大,那当地居民就有必要为自己维权了。说句大俗话,有钱拿还得有命花。在很多时候,“吃亏是福”都是成立的。但在你家附近建设垃圾场的时候,有可能是一个例外。
来源:南方都市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4-23 11:48:44 |
补偿不合理,说啥都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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