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浙江奉化一幢居民楼发生坍塌事故。昨日,上海虹口区新港路240弄老式居民楼也发生倒塌。这些居民楼的坍塌,看似是偶然事件,实际上隐患早已埋下。对于高明而言,类似事件同样值得引起各方警醒。 高明不少居民楼建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既没有业委会和物管会,也没有公共维修专项资金,楼体到今天已经“伤痕累累”。对于旧楼维护,居民意见也难统一,谁来埋单等问题更成为拦路虎。(详见《佛山日报》4月29日D03版) 浙江奉化和上海虹口离我们很远,但楼房离我们很近,尤其是有二三十年历史的老居民楼在高明随处可见。从报道中可以看到,在高明,由于历史问题,旧楼维护依然难有章程可循,即便居委会多少可以做点事,但作用毕竟有限。 住房问题不是小问题,等不起,也拖不起。面对居民、业委会乃至居委会等多方纠缠不清的现状,职能部门应当尽快制订出炉旧楼维护指导意见,即便这个指导意见不见得有太大强制性,至少也可以让当事各方有章可循。 个人认为,这个指导意见应当体现几个内容:首先,划分旧楼维护的责任人,也就是明确旧楼维护应当由谁来埋单等问题;再次,明晰旧楼维护流程,比如维护工程应当如何开展,该走哪些流程;最后,厘清监管责任。 我们知道,电梯隔段时间就要做一次检查,那么,是不是也能够跟电梯一样,对老房子做个体检报告?面对奉化等地的悲剧,若有可能,高明应当尽快对当地老旧楼房进行摸底,第一时间弥补查出的安全隐患。 事实上,香港的强制验楼计划值得我们借鉴。香港要求,凡是高于3层、楼龄30年或以上的私人住宅楼,必须对大楼的公共部分、外墙等每10年检验一次。这个计划清晰界定了业主和政府在旧楼维修方面的责任,政府监督不缺位,业主也必须对大楼承担保修责任。 住房问题关系千家万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无论居民、企业还是政府,都应尽责,才能避免“旧楼成危楼”现象。
来源: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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