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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闲置土地三个月内完成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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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4 08:57:45 | |阅读模式
    上月15日本报佛山观察AⅡ01版报道顺德区为解决土地存量不足问题,出台闲置土地收回办法。12日记者从该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获悉,针对之前政策中不太明晰的部分,该区国土部门发布对实际操作中闲置土地的认定办法,按照住宅、商业办公用地等性质给出计算方式,并要求各镇街对有闲置“嫌疑”的土地要在三个月内完成认定程序。

    佛山市委常委、顺德区委书记梁维东指出,顺德区一些物业和厂房处于闲置状态,全区必须开展一次全面的闲置土地排查工作,不按规划用途使用的闲置土地一律依法处理。

    据了解,此次顺德区发布对实际操作中闲置土地的认定,给出了计算方式,即2009年前已有未批先建建筑物的土地,如果已实际开发建设用地面积未达到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未达总投资额25%的,则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其中重点规定了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计算法。“比如我们会用地块总用地面积乘以该建筑物建筑密度下限,从而按照住宅、商业办公住宅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国土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住宅、商业办公住宅密度下限值跨度设定为30%至50%。

    由于顺德区属于广东省土地改革政策推行较早区域之一,一些工业用地使用权数度易主,有市民表示对一个月前出台政策中关于待拆除建筑物的规定不太了解,而在此次发布的新措施中,该区国土部门指出,目前出让合同约定或土地使用权人承诺要拆除已有建筑物,而实际并未拆除,该部分建筑物不计入已实际开发的建设用地面积。另外,经营性用地上的建筑物须符合约定的开发使用功能,还要由有资质的机构出具达到房屋质量安全要求的鉴定意见后,方可纳入划定标准。

    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是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属整个开发项目中道路、绿化或公共设施用地的地块,经与权属人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约定该地块仅用于道路、绿化或公共设施用地,不再进行其他建设后,可认定不属闲置土地。

    该区国土部门指出,因为区政府将《闲置土地认定相关问题操作指引》设置有效期仅为一年,各镇街会在今年8月15日前完成所涉地块是否属闲置土地的认定程序;于12月15日前完成签订补充协议。而逾期的话,将对未批先建部分均视为未动工建设,并严格按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置,除了会严格执行征缴土地闲置费外,还可能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提醒

    承诺要拆除已有建筑物,而实际并未拆除,该部分建筑物不计入已实际开发的建设用地面积。

    与权属人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约定该地块仅用于道路、绿化或公共设施用地,不再进行其他建设的土地,可认定不属闲置土地。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于 2014-5-14 14:2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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