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修订稿草案3)(下称《草案3》)今天将完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这份优待办法草案,60周岁以上外埠老年人在佛山领取“居住证”满半年,可与佛山市户籍老年人在乘车、景点门票、就医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此外,本地长者长寿补贴范围从100周岁扩大到80周岁以上,将有更多老年人受惠。
“这是老年人优待办法在半年內的第三次修改了”,市老龄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配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市老龄办结合了佛山的实际情况,对2004年开始实施的《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进行了修订,经过近半年向社会各界和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才出炉了《草案3》。
市老龄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佛山已率先在医疗优待、交通出行、住房保障、法律援助、参观景点、高龄津贴、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各方面对我市的户籍老年人实行了相关优待。因此,本次的修订重点在于增加外埠老年人优待政策对常住我市外埠户籍老年人的优待内容。
记者留意到,《草案3》中规定,常住佛山市60周岁以上的外埠老年人,凡在佛山市公安机关登记领取“居住证”满半年以上的,可申请领取《佛山市老年人优待证》。外埠老年人凭本市《优待证》可与佛山市戶籍老年人享受部分优待的同等待遇:如乘坐本市各区内编码线路的公共汽车和广州、佛山地铁,享受半价优惠。进入市内国有及国家投资为主体的公园、风景区、文化宫、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展览馆等,享受半价优惠。进市内各公共体育场所进行体育活动、进市内各影剧院看电影的享受半价优惠。
除了增加外埠老年人优待政策,《草案3》对本市户籍的老年人优待办法也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在《草案3》中增加了“租赁居住房管部门管理的公产房的孤寡老年人免交租金,特困老年人半价交租”的条款,加强了对孤寡老人的优待力度。
此外,2004年开始实施的《优待办法》规定,年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凭《佛山市老年人优待证》乘坐本市各区内编码线路公共汽车按次购票的,享受半价优惠。在《草案3》中删除了“按次购票”的要求,同时增加了乘坐地铁同样享受半价优惠的条款。
在长寿补贴方面,按照此前的规定,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优待证》,由其所在地政府每月给予不低于200元的长寿补贴。《草案3》将长寿补贴发放范围扩大到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但补贴额度由其户籍所在地各区政府自行制定。 来源:南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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