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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开始,佛山农村五保标准提高 人均月领1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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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3 08:48:04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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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关于提高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相关文件已经确定,今年7月1日起,佛山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区级人民政府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70%确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根据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和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的要求,经佛山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提高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根据《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0%确定”。而在广东省内,广州市、珠海市五保供养标准为70%,汕头市于今年提至70%,东莞市、中山市是60%。据了解,广州市今年计划提到80%。
  市民政局认为,佛山属珠三角较发达城市,综合佛山经济发展、财政能力以及珠三角相邻城市的情况,不应仅满足于省要求的最低五保供养标准,建议将标准提高至70%。
  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数据,20 14年3月,全市农村五保对象2548人,城镇“三无”人员1616人(我市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参照五保供养标准执行)。按70%的标准测算,佛山人均供养标准将达1020元/月,位列全省第四。全市五保供养资金将增加995 .04万元/年。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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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人均供养标准将达1020元/月,位列全省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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