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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消失了22年 想离婚找不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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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9 08:37:07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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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伯展示已经泛黄的结婚证。
  22年前,结婚两个月的妻子以回娘家探亲为由一去不返,丈夫等待多年后想结束婚姻关系却碍于妻子“查无此人”,这悲催的经历发生在高明区荷城街道上秀丽村委会村民区伯身上。
  事件近日有了转机,高明区法院院长李少锋下乡调研,建议区伯通过行政诉讼走出困境。于是,区伯一纸诉状将高明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撤销他和妻子李某的婚姻关系。昨日,该案在高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但未当庭宣判。
  短暂的婚姻
  区伯9岁那年父亲去世,10岁时由于右腿生病没治好落下残疾,至今走路还是一瘸一拐。
  1992年,经朋友介绍,当年49岁的区伯经认识了29岁的李某。李某自称是广西人,丧偶。两人一拍即合。2月22日,两人在佛山市高明县高明镇政府领取结婚证。
  结婚两个月后,妻子李某向区伯表示要回老家迁户口来高明并向区伯索要9千元。“我也没多想,就凑了钱给她。”区伯说。
  然而一个月后,妻子却没有电话也没有信件回来,人也联系不上。直到这时,区伯才发现自己没有妻子李某家庭的任何信息,结婚登记时也没有细看妻子填的内容,连妻子家的具体地址都不知道。
  消失的妻子
  转眼到了2012年,距离结婚已经20年了,区伯却动了离婚的念头。“主要是我的身体越来越差,想找个老伴照看一下。”区伯说,这是他想离婚的最主要的原因。
  区伯曾向高明区法院提起过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他与李某的婚姻关系。但由于李某的户籍地在广西,根据“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法院将案件移送给广西当地的法院。广西当地法院最后退卷,称公安机关出具了在该辖区内“查无此人”的证明,因此该院对此案件没有管辖权。
  为了解除这段婚姻关系,区伯腿脚不方便,就叫热心的村委会干部用车载他去反映情况,“去民政局、社工部,不知道去了多少次,最后还是不了了之。”上秀丽村委会副主任区细雄说。
  院长的建议
  今年4月10日下午,高明区法院院长李少锋到荷城街道上秀丽村委会调研,村委会干部请求法院帮区伯解决这个难题。
  之后,李少锋其向民政部门了解情况,民政部门也大吐苦水:“不是不想撤销,是没有办法撤销,法律没有授权。”
  于是,李少锋建议区伯打行政官司,起诉民政部门要求撤销婚姻登记。4月15日下午,区伯到高明法院,用口头起诉的方式,由立案法官记入笔录、区伯签名确认完成了立案手续。
  庭上唇枪舌剑
  昨日上午9时,案件如期开庭。区伯与其法律援助的律师出席庭审,被告高明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指派一名副局长携代理人出庭应诉。
  原告区伯一方认为,被告当年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审核不严格,在李某提供的《婚姻状况证明》写着“年龄属实”而不是“情况属实”的情况下,仍为其办理结婚登记,而且在《结婚登记申请书》上也没有填写李某的身份证号码。
  “大家都在想办法去解决,想让区伯安享晚年。”被告高明区民政局和外事侨务局代理人表示,他们也很希望帮助区伯解决问题,民政部门当年是严格依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手续的,申请人提供的登记资料要件齐全,且有当事人亲笔签名并按上指印,确认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真实有效。
  高明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认为,根据现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只有受胁迫而结婚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该婚姻,但原告与李某的婚姻不符合撤销婚姻的条件。
  “不管怎么说,李某确实是提供假的身份信息去登记的,我跟谁结的婚都不知道,二十多年来婚姻关系名存实亡,这都不能撤销不是很荒谬吗?”庭审结束后,区伯回到百年老宅的家中。一个人的屋子空荡荡,墙上的挂钟早已停止了走动,就像把妻子走后的时光也凝固了一样,“我想早日解脱。”区伯坐在门槛上轻轻说了这么一句话。
来源:珠江时报

发表于 2014-5-29 08:38:07 |
那么悲催。
发表于 2014-5-29 08:38:53 |
不了解清楚就结婚啦。
发表于 2014-5-29 08:39:26 |
晚年就这样子没了
发表于 2014-5-29 08:48:34 |
何必搞成甘呢1
发表于 2014-5-29 08:48:51 |
当时落后  宜家就麻烦
发表于 2014-5-29 08:49:02 |
且行且珍惜!
发表于 2014-5-29 08:50:52 |
哎~~何必搞成甘呢!
发表于 2014-5-29 08:51:00 |
唔离婚确实好难搞!!
发表于 2014-5-29 08:51:10 |
点解会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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