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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小伙为包养60后"小三" 盗700余万元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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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7 14:5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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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追回一批赃款赃物
  总价192万元的两份购房合同、10瓶洋酒、240条中华牌香烟、价值30多万元黄金首饰、81.46万元现钞……
  昨日上午,赃物返还仪式上,这批价值近330万元的钱物,垒在泉州石狮市公安局一楼会议室,这是石狮市公安局凤里派出所6天前破获的一起盗窃案,追缴扣押的赃款赃物。
  而案件的缘起令人错愕:在石狮市八七路一家高档烟酒商行担任店长的江西籍男子郭某,是一名80后,恋上了60后的小三陈某,为了撑面子,两年时间来,采用“蚂蚁搬家”的方式,合伙当起“鸳鸯大盗”,盗窃高档烟酒等财物多达700余万元。
  案发:“软禁”报警电话,牵出盗窃大案
  9月10日17时许,凤里派出所接到报警。
  一名男子带着哭腔,对值班民警诉说:“从昨晚11点至今,我的姐姐被人软禁在石狮市区八七路一家高档烟酒行内,为了搭救姐姐,我已经给对方转账13.5万元,可对方还不放人。”当天值班的所领导接到报告,立即组织民警在第一时间赶往那家烟酒商行。
  这家烟酒商行,位于石狮市区繁华的八七路上,仅店面就有200多平方米,2至6层是商行的仓库。民警在烟酒行二楼找到该商行老板许某、报警人的姐姐陈某、陈某的同居男友郭某,并将他们带回派出所调查。“我才是真正的受害者,我没有软禁他们两个!”面对民警的询问,许某直呼冤枉,越说越激动,情绪在一时之间竟难以控制。“这对狗男女,一个偷我烟酒,一个接应拿去卖,这两年偷了我店里好几百万的烟酒。”原来,9月9日晚上,店主许某和弟弟准备关店门的时候,从监控看见店长郭某进仓库,偷了两条香烟,准备交接给陈某时,许某兄弟俩将他们逮个正着。
  而陈某利用上卫生间的机会,打电话告知弟弟,才出现其弟弟向警方报警的一幕。
  郭某和陈某见事情败露,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承认自己在许某所经营的烟酒行进行盗窃,盗窃货品总价值在700万元左右,并称愿意归还所盗窃的钱物。
  内情:80后“吃苦”店长恋上60后小三
  随着案件的深挖,与此案相关的细节也浮出水面。
  郭某,这名1982年出生的江西男子,1.68米的个头,外貌普通,已婚。8年前,他从南昌某大专院校毕业后,就来到石狮打工,他干过保安、超市营业员、店长,2012年3月被聘为现在这家烟酒商行的店长。在老板许某的印象中,“郭某刚来时,是个能吃苦、善管理、懂经营的小伙子”。
  1969年5月出生的陈某,住在距石狮100多公里的德化县,已经有一个24岁的儿子。2012年,她与郭某在网络上认识。“10年前,我受不了家庭暴力跑了出来,就把自己的网上签名设为‘不是好男人不要勾引我,爱我就不要伤害我’,想让自己不要再受伤害。”
  当郭某第一次看到陈某的签名时,出于好奇,且自我标榜为“好男人”,开始与陈某聊天。
  “我叫陈小丽,1984年出生,泉州地区人,在化妆品店,你可要捧场哟。”常年从事化妆品推销的陈某,深谙皮肤保养之道。虽是60后的年龄,却有着80后的外貌和身材,吸引了与妻子常年分居的郭某。
  之后,两人约在石狮服装城见面,在郭某的宿舍发生了关系,并渐渐投入感情。
  确认情人关系之后,当年6月陈某却突然消失了,郭某四处打探。“17天后,陈某主动找我,说她去北京做生意,出了点事,欠了别人3000元,问我能不能帮她救救急?”郭某回忆说。
  讲述:为了撑面子,才走上盗窃路
  当时,郭某虽然是烟酒商行的店长,但每个月也只有4000元的工资,其中还有一部分要寄给在老家的妻儿,拿不出3000元。郭某红着脸,无奈地对陈某说没钱。“如果不是为这3000元,我可能也不会走上这条不归路!其实,她说的这些是谎话,我现在才知道当时她在北京吸毒被抓关了14天,来找我借钱是因为没钱花了,”郭某悔恨地说,“当时觉得作为一个男人,在自己的女人需要用钱的时候却拿不出来,实在是太丢脸了。我一定要想办法搞到钱,能够在她面前撑起面子。”
  于是,他开始想办法弄钱,在陈某面前撑脸面。2012年8月的一天,“精明的”郭某发现了可以钻的空子,他告诉陈某:“我找到了一条赚钱的‘好路子’,我们的店铺24小时营业,老板从不对仓库的货物进行盘点。”他开始打起了店中存货的主意。
  自2012年8月起,他几乎每天都利用日常补充柜台摆放的货物间隙,进出商行2楼与3楼的仓库,趁机携带香烟、洋酒等物,由陈某接应带走并联系销赃。
  供认:变卖所得达700余万元
  “偷来的东西都先放在房间存着,等积攒到一定数量就去卖掉,”陈某向警方交代,“偷的东西包括中华牌香烟、路易十三洋酒、轩尼诗洋酒、蓝带洋酒、马爹利洋酒、拉菲葡萄酒、茅台酒等等,被我转卖了700多万元。”
  根据陈某的交待,香烟主要转卖给石狮市民生路附近一家收购二手香烟的商店,酒则是变卖给泉州市区美食街一家酒行,价格低于市场批发价格。
  警方调查了解到,陈某和郭某共获得赃款700余万元,二人平分各得了300多万元。
  “我在泉州市区买了一套小房子,花了43万元,被朋友骗去挥霍了200多万元,剩余的钱基本都给我的家人了。”郭某谈到赃款的去处,十分后悔。
  然而,陈某谈到这些赃款的去处时,多少显得有些“自豪”:“从卖偷来的烟酒开始,就不再工作了,在泉州市区买了一套149万元的房子,外加14.5万元的车位,给自己添置黄金首饰30多万元,平时吃的、穿的、戴的都跟上了有钱人。”
  但是等待他们的将是牢狱生涯。目前,郭某、陈某以及销赃人员郭某某、蔡某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
  及时核算企业账目
  郭某、陈某用“蚂蚁搬家”的方法,两年间偷走价值700多万元的烟酒等财物,日均近万元,人们不禁疑惑,这家烟酒行的老板怎么就没发现,直到两年后才抓住?
  原来,这家烟酒商行的老板是许姓兄弟俩,20年前从晋江来到石狮打拼,一起经营这家高档烟酒行,兄弟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讲究信誉,规模越做越大,目前石狮市区拥有4家分店,哥哥主营分店,弟弟管理总店。“从2013年初开始,我就发现店里每月的周转资金有30万元左右的差额,刚开始也没想太多,认为是弟弟有需要,才拿了店里的东西。”许某说。而许某的弟弟则以为是哥哥拿去应酬。直到今年中秋节,兄弟两人一起吃饭沟通,才发现仓库货物丢失的情况。
  “我和弟弟都只有初中学历,对账目、管理都不是很了解,只好招外人来帮忙打理。郭某来应聘的时候,说自己曾经在超市工作过很多年,人看起来也是很老实的,我们就想着试用一下,开始的时候他也真的是挺认真的。”许某说。
  由于泉州民营企业众多,难免存在不规范的管理,警方提醒广大民企应加强员工内部管理,及时核算账目,不因贪小而失大,亲兄弟也要“明算账”。
  相关链接
  石狮市破获侵财案件691起
  据悉,石狮市公安局自7月1日“剑盾”行动部署开展以来,精心组织开展了“剑盾”1号、2号、3号行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至今,共破获刑事案件1103起,刑拘754人,其中破获侵财案件691起,刑拘237人,现行八类严重暴力案件破案率为60.06%;抓获各类逃犯232名;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49起(其中部督案件2起,省督案件1起),抓获贩毒犯罪嫌疑人67人,摧毁贩毒团伙3个,共缴获毒品10.6公斤,查获吸毒人员232名。
  来源:台海网
发表于 2014-9-17 14:53: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以为我电脑显示器搞反了,这尼玛的口味也不是一般的重呀……
发表于 2014-9-17 14:54:56 | 显示全部楼层
80后包养60后,这是养**还是养二妈?
发表于 2014-9-17 14:5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几百万的货不见了都不知道,这生意做得高明啊
发表于 2014-9-17 14:55:28 | 显示全部楼层
30+的人包养50+的人......节操碎了一地
发表于 2014-9-17 14:55: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口味略重……
发表于 2014-9-17 14:56:31 | 显示全部楼层
30岁爱上50岁......
发表于 2014-9-17 14:5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日防 夜防 家贼 难防 !
发表于 2014-9-17 14:57: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傻逼有严重的恋母情结
发表于 2014-9-17 14:5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太狗血了吧,难道,精神上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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