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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亡羊补牢更要事前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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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2 14:4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水对企业污染的执法力度空前加大,不但抽调公安和城管执法人员派驻环保局,开展四个月的“严打”行动,同时建立环保公检法系统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加快涉刑案件的办理。 1月至8月,收到热线转投诉289宗,处理率达100%。截至9月10日,微信公众号收到的咨询、投诉信息也将近100条。
  对污染企业举起高压大棒穷追猛打,污染者成为过街老鼠,效果可谓立竿见影。但整治污染企业,事前防范总是强过事后亡羊补牢。因为污染行为发生后,生态已被严重破坏,原本清澈的水无法再饮,原本优质的土地均不可再耕,花再多的钱去治理也不能恢复到原来的水平,对生态发展和群众生活都是长痛。
  许多事实也说明,污染企业“打不死”,一阵风过后又死灰复燃。一些企业屡犯不改皆因为有法律空子可钻。一方面是罚款远低于环保成本,违规有利可图;另一方面是关停式的整治还有生存的机会,风头来时做个样子,风头一过还是老样子。
  笔者认为,目前对付污染企业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拒绝引进有污染的项目;二是对污染行为进行查处。但许多无牌证、无场地、无规模的“三无”小企业和作坊,都是“偷鸡摸狗”式的经营,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靠环保部门来把关显然不现实。而在查处线索上,通常是执法巡查和群众举报投诉。执法部门力量和手段均有限,依靠群众举报则难以克服等曝光了、事情搞大了才查处的困境。因此,治污应该有更多的整治新思维。
  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干部,是事前防范的中坚力量。“三无”小企业和作坊喜欢躲在城乡结合部偏远的农村,村干部对场地出租、给不给企业进来都有决定权,对企业是否有偷排行为了如指掌,只要负起监管责任,企业就不敢乱来。
  为何有的村干部明知是严重污染企业,还是让其落地任由直排呢?除了贪图租金或管理费外,也不排除背后的权力寻租行为。因而,要建立相应的问责机制,对责任缺失、监管不力的村干部,不但要受到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还要连带责任。如此,村干部才不敢突破环保法规的底线。
  来源:佛山日报
发表于 2014-9-22 14:42:02 | 显示全部楼层
亡羊补牢已经晚了
发表于 2014-9-22 14:42: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事先不做好防范呢
发表于 2014-9-22 14:43:2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真好听!!
发表于 2014-9-22 14:4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切!希望能够确定责任,对关键性的人物进行处罚。
发表于 2014-9-22 14:4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办法,希望能够进行一个很好的对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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