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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南海法院获悉,一对生产销售“无根豆芽”的夫妇被法院以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近3年时间,来自安徽的夫妇俩在西樵镇日均销售约300公斤毒豆芽。
今年5月7日,公安机关在南海区西樵镇百东新地村工业街A二7号厂房现场起获豆芽6121公斤、“无根豆芽素”26支、“无根豆芽调节剂”1瓶和漂白粉约15公斤等物。该工厂是虞某与妻子常某一起用来生产大豆芽、绿豆芽的。
夫妻俩来自安徽和县,从2011年8月至今,一直生产经营着豆芽的买卖。至被查获期间,虞某等人为减少豆芽须根,明知“无根豆芽素”、“无根豆芽调节剂”含有有害物质,仍将上述物质添加到豆芽中,并每天将成品豆芽约300公斤销售到西樵镇民乐市场等市场。
经鉴定,现场起获的所谓“无根豆芽素”和“无根豆芽调节剂”具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早在2011年9月,卫生部就发文公开信息,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不得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生产经营和使用。
卖相好不一定质量好,所谓的“无根豆芽”没有根须、肥胖白净,这种用“无根素”泡出来的豆芽比一般的豆芽长近2~3倍,但长期食用会面临致癌、致畸形等危险。
南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虞某、常某在生产、销售食品过程中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最终,虞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而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
来源: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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