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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偷父财物换取毒资 父劝说失败选择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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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4 10:25:08 | |阅读模式
    儿子吸毒成瘾,多次偷取物品变卖换取毒资,父亲无法教育只能报警。昨日,顺德区检察院公布,依法以盗窃罪批准一宗儿子盗窃父亲财物的刑事案件。  
    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荣(男,31岁,顺德区均安人)吸毒成瘾,从1999年8月开始,曾被劳动教养、强制隔离共9年。释放后,毒瘾未戒。因无钱购毒品,陈某荣于2011年2月至2012年2月25日期间,先后多次趁家中无人之机,盗走其父亲陈某照睡房内的现金500多元,以及陈某照购置的增氧机电磁式空气压缩机6个、冰箱1台、石油气瓶1个、电池2个。经鉴定,上述物品共价值2847元。针对儿子吸毒和盗窃的恶习,其父陈某照曾无数次劝说,但均未能成功,无奈之下,父亲选择将儿子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顺德区检察院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偷拿的是自家或近亲属的财物,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的,检察院一般不会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但本案中,陈某照强烈要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儿子陈永照的刑事责任,以此来教育、挽救儿子。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顺德检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荣的决定。佛山日报讯 记者朱伟良 通讯员王荣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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