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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0 17: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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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接连发布高温预警,炎夏已经来临。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从下个月开始,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作业场所环境温度在33℃及以上的,用人单位应给其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用人单位若不发,或面临最高1万元处罚。见今天的《珠江时报》。
据了解,早在1960年,我国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就制定《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再次联合颁布《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但这两个条例仅主要针对劳动者,且由于部门规章强制力有限,不少规定无法得到贯彻落实。
近年来,劳动者在极端高温环境下工作的事例屡见报端,其中不少劳动者甚至拿不到高温补贴,而理应承担监督责任的某些地方政府,对此又视而不见。据统计,今年高温以来,全国出现多起劳动者在建筑工地或上班途中中暑甚至死亡事件,倘若防暑措施得当,权益保障到位,这些悲剧事件也许就不会发生。
面对高温“烧烤”,当前各级政府应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当务之急,是尽快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让相关规定有可操作性,同时加大对各地的执行监督力度,对违规者进行严肃查处。长远之计,是将部门规章上升为行政法规或法律,提高相关规定的效力。
一定程度上说,建立劳动者高温防暑保障体制,切实减少极端高温天气对劳动者的损害,不仅是增强政府法规严肃性、公信力的需要,也是政府的责任所在。
因此,高温津贴千万别成了纸上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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